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

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「助學金」自 102年2月10日至102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

 主旨: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「助學金」自
102年2月10日至102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(逾期申請不予
受理,郵戳為憑)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2年1月8日賑基字第000102000
8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
女就學,訂有「助學金」申請辦法,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
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
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請未享有公
費待遇即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,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
關證明文件,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核轉該會申請。
三、前述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只申請日期起算三年內災害發生
時,中央或直轄縣市、縣市、鄉鎮事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
心為認定基準;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
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。
四、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:http://www.rel.org
.tw/下載。